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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人,我离职有半年了,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吗?

其他 2020-07-08 19:3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住房公积金分在职提取和离职提取,非销户提取和销户提取等不论哪种性质的提取,只要符合相应条件,都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
    非销户提取条件(可以分次提取、一次性提取)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办完辞职手续,符合上述要求,所以可以立马取出公积金。
  • 您好,请您到公积金中心去咨询了解
  • 您好,建议您咨询相关的机构,给予您准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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