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某区的一个工商所受区工商局的委托,对本区某企业实施罚款人民币一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某区工商所的执法人员甲乙丙便以工商所的名义对该企业当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并自行收缴罚款,扣留企业营业执照,执法人员能否以工商所的名义做出处罚决定?

工商事务 2019-09-17 16: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处罚的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你好,具体处罚结果以处罚决定书为准,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茂名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