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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结婚十三年了,是闪婚,刚开始的七八年都还过得风顺,后有点波澜又平静了。直到去年买了一套房过后她突然变得越来越阳生了,对我的感情一下转变了,然后找个理由开始分居,偶尔还出去外面过夜。儿子十二岁了,刚上小学六年级,正是学习和生理转变的重要时期,她却决然向我起诉离婚了,我是开货车的,经济不是好好,买房时还贷款10万,丈人家出了20万买房,先说是支援我们,以后给他们养老,现他女儿要跟我离婚,他们又说是借我的,要还。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我一直不想离婚,因为儿子很乖,正处于青春期,我不想大人的一时冲动而害了他的一生。

离婚 2019-11-02 02: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已经起诉了吗/?你在什么地方?
  • 最好是与你夫人和解,好好说,只要你不签字一般都离不了
  •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婚姻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1、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2、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
  • 1、婚前首付款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首付款不需分割给对方;
    2、婚后还贷款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离婚,要房子的一方,须按婚内还贷总金额补偿50%现金给对方;
    3、房产证只登记一方一人名字,则房子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一方须将婚内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现金给女方;
    4、若房子登记为夫妻两人名字,则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与妻各占50%产权权益,含房子增值相应利益。
  • 您好,如果被起诉,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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