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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9月7号寄出一份快递(内含重要法院文件,30余万的资金纠结案)快递在9月9号到达收件人当地快递公司,之后快递信息一直没有更新,发现后,我们进行催促,快递一直报着(我帮你查一下…)后续我们一直进行电话催促,也无果。因为9月17号需要开庭,具有失效性!对我方造成一定影响………然而快递公司在今天才告诉我,快件丢失,没有保价…该如何进行理赔?

消费者维权 2019-10-19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赔偿三倍的邮费,不服则上法院起诉
  •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间,由主审法官酌情安排,但法律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赔偿三倍的邮费,不服则上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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