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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号,我工人(我是包清工)从工地上摔下,目前还在医院治疗。我的老板经过打听医生,说我工人目前可以出院疗养也可以住院治疗,然后我老板就坚持我工人要出院疗养不再支付医疗费。我跟老板签订的合同规定安全事故非自身原因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费用需双方协商解决。现在工人还在医院治疗,费用是他自己支付的,听说这几天工人家属要到劳动局告我们。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工人去劳动局告的话,谁应该是被告,我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其他 2011-10-25 1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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