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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中介签了租赁合同,我现在押金退不出来,但是房东没有收到租金,房东要求我联合起诉中介,我精力有限,不想为这点钱诉讼,房东意思他的租金需要我赔偿一部分损失!这合理吗?

其他 2019-09-20 03: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把租金交给中介了吗?
  • 1、您好,您租赁房东的房屋,双方之间建立了租赁合同关系。2、现房东想提前解除合同,构成合同违约,您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3、管理处不是供水供电部门,无权对您居住的房屋实施停水停电。其擅自停水停电的,构成侵权。如果停水停电给您造成损失的,您有权要求房东及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如果物业公司不恢复供水供电的,您可以房东未提供符合条件的租赁物为由解除合同,并同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 l、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1、您与饭店的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 2、可以由租客赔偿, 3、因为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所以双方都有解约权,饭店的行为不属于违约, 4、如果饭店对房屋保管不当,造成您的损失,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详情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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