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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微信公众号里加了一个人的QQ,他说可以带我做港股,用的还是他推荐的配资软件,结果爆仓了钱没有了,最后他把我QQ删了,软件也打不开了,但是我发现微信公众号还在,而且还找到了注册微信公众号的主体企业,请问能否通过诉讼这个企业挽回损失

诉讼 2020-01-27 08:2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场外配资公司(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通常都是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对外营业并签订合同,虽然场外配资公司的业务模式和资金来源存在多种形式,但是究其实质而言,场外配资公司各种配资模式背后的实质行为就是配资公司为客户提供账户和客户自有资金数倍的资金交由客户自行操作、买卖股票,由客户自负盈亏,同时,根据客户所需资金的数额和时间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如账户亏损至预警线,配资客户应降低仓位并追加风险保证金,亏损至平仓线,配资公司将采取强行平仓措施。配资公司将其自有资金或者所筹集的资金以一定的利息提供给需要融资买卖股票的客户,属于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根据证监会的要求,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但是,对于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问题,《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  《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第51条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吊销仅仅是行政处罚措施,并不是消灭公司的法人资格。列被告的话,还是公司为被告。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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