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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饶玉山.2011年法院离婚的,法院判女方两个小孩抚养费但一直不给,今年7月份我到法院找,强制扣留了十五天,但是女方还是不付,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9-19 07: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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