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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1年在劳务派遣公司从事搬运工作,装卸火车,共计30多人,公司不给签合同不交社保,本人只有开入厂证,发工资流水为证,去劳动仲裁那只裁存在劳动关系,其余不管,到人社局说仲裁不裁补缴社保无法解决?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仲裁 2019-09-22 11: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不交保险,职工可以带着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职工有向单位要求补偿的主张如下: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 你好,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购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员工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就要向员工额外支付经济赔偿,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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