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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租下一门面,并付了8个月(半年租金,2月押金)房租。 两天后在铺面门口闻到臭味,才发现门面(一楼)正楼上是厕所,当天停水没冲厕所异味很重。这下我愣了,想起再过些日子天气热了臭味更重,这个门面就完了。另外联系到之前的两个租户(他们都是租了一两个月就走了),更印证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我找到物业管理负责人商量,提出两个方案,一是希望能把合同取消、退房租,我付一个月的租金,相当于违约金,我想尽快了结此事;二是我继续租,但要少点租金,我只用作仓库发货。 物业管理方说可以退房,但前提是把铺面租出去,如果我等不及要提前退房须交2个月违约金。 物业方的态度让我难以接受。 物业方说是按合同办事,须交2个月的违约金。 我说当初订立合同的时候,关于厕所的事我是不知情的,而且我也表达了对房子状况的担忧,郑重地跟物业方强调,如果门面有何问题马上告诉我!但物业方没有跟我说厕所的事,可以说我是被欺骗的,同时我认为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请问律师,我的看法对吗?我应该怎么做?请指点!多谢!!

其他 2009-05-27 0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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