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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还上次那位的我,原来的号丢了。事情是这样的:今年3月7号,李某向我购买一批电热水器,我代表公司出货,当时是签好合同先预付50%,剩余货安装好后当天再付清,但一直拖到今天未付,3月26号其写了欠条承诺3月28号付清,其盖了手印和其公司的章,因为是我公司货款异常的原因,我自己垫了剩余的1.5万。想请教您,1.5万需要多少诉讼费?如果他没钱还,到时候能去拆他已经的机子吗?(他与工程方的热水器款已经结清)(我有其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我司电热水器条码明细)

其他 2009-05-27 12: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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