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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其他 2020-09-29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准备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  开分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办理营业执照: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   二、刻章:   1、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带存根的介绍信;   4、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   1、总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公章。   四、税务: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组织机构证(原件、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5、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   6、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复印件);   10、总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一)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执照或开业许可证等其他开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到涉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营业证件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税款预储帐号证明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6、房屋使用情况说明或租赁协议;   7、验资报告。   纳税人在提交上述证件后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税务登记表);   2、填写纳税人基本数据信息采集表;   3、行业专用发票申请表;   4、行业专用发票登记卡;   5、发票领购簿(3~5项有营业税项目的领购);   6、纳税人到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购领申报工具(即税务卡、录入器,地点:鞍山西道220号),并于取证时进行初始化。   (二)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于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证件下发30日内到涉税窗口持以下资料办理:   1、变更税务登记证申请表;   2、变更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5、其他需提供变更资料;   6、涉及增减税种和税目的取证时携带申报工具进行初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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