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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基层供销社的职工,86年工作,92年结婚时单位分的一间20平米平房,一直居住至今,没有房产证,整个宿舍的土地使用证在单位。住房水电费,维修费一直都是我们自己承担,我于2001年改制下岗,当时单位从改制补偿金中扣3000元作为住房押金,并开了收据,单位办公楼3年前也被留守的2个主任买下,现在听说我们宿舍区要被征用拆迁,单位的2个主任召集我们11个住户,叫我们每户出1万元将一间住房买下来,说这样拆迁时我们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 请问陈律师,他们的做法对吗?我们改制时已被扣了3000元,现在不交1万元,真拆迁的话就得不到补偿吗?我们该怎么做?谢谢您!

拆迁补偿 2011-10-27 08: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资料不全,不好答复。 要查阅当时改制时的相关文件,3000元到底是住房押金还是房屋改制所交购买房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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