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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一方借钱说是买房,但房子名字是别人的。如果离婚要共同分担吗?

离婚 2019-11-04 15:3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希望能帮到您。
  • 您好,如果能够证明该笔借款用于购置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按照共同债务处置,另一方有义务还款。
  • 你好 现在问题解决了吗?方便电话沟通吗?
  • 这个我需要再具体了解一下情况
  • 您好 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其他的情况才能分析了 后续问题建议电联沟通
  • 那离婚的时候可以申请分割这笔债权或者划分债权的归属。
  • 不用另一方分担,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可以拒绝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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