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劳务派遣工,在一事业单位工作12年,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在和我签合同(我没有犯任何错误,要求再续合同被驳回)工作期间工资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同劳同酬发给我们,我和正式工同样的工种,却每月只能拿到人家的工资的一半那么多。每年的煤火费没有,公积金补了三年,还有几年没给上,现在上的公积金都是按天津最低标准上的,其他的福利也享受不到和正式工相等的待遇。我应该怎样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其他 2019-09-25 17: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工应该是向你自己的用人单位来主张权利。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初步判断可能是用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有其他侵犯您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您可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