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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法人的私账户与公司员工签入股协议,这样是否可行,会存在什么风险呢?

其他 2019-09-27 0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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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 入股协议委托律师写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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