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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了,合同到期,没有收到银行贷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其他 2020-09-29 1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依据所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房屋产权过户需要备齐的材料如下:(一)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及复印件一份。(三)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一份。(四)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一份。(五)卖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一份。(六)买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二份。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代理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一)房产过户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二)房产过户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四)房产过户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内容。

  •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单方解除的程序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
    (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 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可以续租。《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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