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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关于部分建筑物权属的约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摩托车的车位,活动室,所有架空层,地下车库,休闲中心及配套设施,社区配套用房,其他由建设单位出资建设且不含在出售公摊中的部位与设施及其他不纳入公摊的建筑物部分所有权归出卖人"由此派生以此投资入股与物业公司签订合作经营,获取分红提成。并拟将架空层出卖或对外租赁。现咨询该合同补充协议可否诉讼判令无效,保障业主共有权,并追回开发商不当利益。谢谢!

其他 2019-09-26 2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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