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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属男,46岁,山东省淄博人,通过朋友介绍去柬埔寨的电厂上班,公司老板是台湾人。前天下班去食堂打饭,突病而死。有老人,有妻子,两孩子十九岁,请问一下律师,怎么赔付,能赔付多少钱?

其他 2019-09-26 2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遭到工伤死亡后,需要赔付丧葬补助金,对于丧葬补助金等赔偿都按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 职工因工死亡后,需要照顾到其其直系亲属,按照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
  •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亡职工待遇,包括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亡待遇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工亡职工近亲属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但工亡职工近亲属应当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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