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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小区十几年前就没听说过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我们也没有选举过业主委员会,十几年也从没召开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也没公示过任何物业管理的任何决定,也没看到有业主委员会去监督物业管理服务,可是物业公司却在2012年和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19-09-27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严格的意义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是一种服务,而不是管理。
  •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合同中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请求认定合同无效:(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仍以自己名义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有排除业主以后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和商定物业服务费权利条款的;(4)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物业管理资质的;(5)业主委员会未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未按业主大会决定的范围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起诉前或者一审期间未取得业主大会或50%以上业主追认的;(6)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将整体管理服务转托、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第三人的;(7)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如果经过业主大会审议合同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合同有效。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选举出来的,代表全体业主的意志。业委会签署的合同对全体业主都具有法律效力。未经业主大会审议,合同有效,但业主可以提出质疑,必要时可以要求业委会的予以公开解释,或召开业主大会重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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