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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出资一方把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10-23 21:4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婚前所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都属于各自个人所有,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婚前个人财产,不论多少年后,都属于其个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单方面购买的房产,属于购买人个人财产。婚后如果不经过购买人同意,更改房产权为夫妻共同所有,非购房人没有房产权。
    《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都属于各自个人所有,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 您好,理论上是属于共同财产。1、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时有发生,有人认为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也有人认为谁出资归谁所有,所以房屋应归出资方所有。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经常对此争议非常大。如果房产归出资人个人所有,那么对登记的一方显然是不公平的,也违反《物权法》规定的登记人为权利人的规定。2、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或由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从性质上说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只要双方自愿登记结婚了,该赠与就发生了法律效力。除非出资方明确表示出资购买的房屋归登记方所有,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这个没有特殊约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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