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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老公江苏南通户口,女儿是南京户口,女儿在南京买房,父母是女儿的共同还贷人,个可以添加名字,个可以提取公积金呢?

离婚 2019-10-31 05: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离婚时,视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可分割
    (二)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双方父母共付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离婚时视为共同共有,一般均分。
    (三)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共付全款出资,离婚时视为按份共有,按出资比例分割。
    (四)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五)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离婚时视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按共同共有,一般均分。
  • 买房后户口怎么办?
    如果您是集体户口,买房子后,可以申请将集体户口迁入新购房子中。
    如果您是本地的居民户口,买房子后,可以从原户口中迁入新房子,也可以保持不变。
    如果您是外地户口,根据不同城市,政策也不一样,不一定买房就可以迁移户口。
  •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 您好,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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