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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不相瞒我情人的老婆不仅对他老公的手机进行监听,好像连我的也进行了监听,其实不是我想缠住他老公不放,是他老公缠住我不放,可是她对我实施了监听手段,我想知道有没有侵犯到我的隐私权

肖像权 2011-11-09 11: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此行为已经侵犯到您的隐私权,如您所述“我情人的老婆不仅对他老公的手机进行监听,好像连我的也进行了监听”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秘密监听(其不具有秘密监听的适用条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电信条例》规定,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私设窃听器等电话监听设备进行秘密监听属违法,是不得以任何理由来推卸、逃避侵权责任的。对实施非法监听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应依法给予相应的惩处。依照《刑法》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使用窃听器材侵害他人隐私、名誉权的,依照《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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