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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32岁,跟邻居吵架先动手打对方了。致对方轻微伤,我右小指骨折。现在派出所只让我赔偿对方,我自己的伤我自己负责,说因证据不足不给我做伤情鉴定。请问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费用吗?

刑事辩护 2019-10-02 2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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