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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女面点师,76年10月出生,家是黑龙江的,自今年8月4日就职于大连一家饭店做面食,住在饭店提供的宿舍里,宿舍条件很差,男女同事都在一起,分男女两个卫生间,门对门,在事发两三天前女卫生间的灯不亮了,9月9日早上7点多我起床洗漱,洗漱完要方便的时候,碰到坐便,坐便是活的,没有粘胶,坐便碎了,把我右小腿内侧脚腕上方割伤,缝了15针,不能下地走路,住在妹妹家,妹妹妹夫耽误工作照顾我,我没提出离职,店里也没让我离职,没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养伤期间的工资怎么算,医药费营养费陪护费怎么算?

其他 2019-09-30 15: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要先弄清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可以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劳动关系,申请伤情鉴定,待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级别确定赔偿标准。
  • 一般不算工伤,因为坐便的质量或安装有问题导致事故,所以一般应由房东承担责任。
    【追问】养伤期间工资也沒有呗?
    【回答】可以要单位给付工资,毕竟是在单位的宿舍里面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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