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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孩子上小学,十岁上三年级,一天,体育课老师解散了,孩子意外摔伤骨折,请问咨询一下,学校跟体育老师有责任么

其他 2019-10-02 1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你好,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十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孩子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这时候应当由孩子体重,学校有责任赔偿,如果不能举证的话,那么学校不承担响应的赔偿责任。
  • 你好,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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