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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解除了我签的合同,但是不想赔偿,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怎么规定?

其他 2019-10-01 22: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也被称为迟延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拨打我的咨询电话,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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