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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在网上认识一位性服务者,经过沟通,以600元的价格实施这次交易,于9月二十几号进行交易。但最后嫌疑人不想付钱,并拿了那位性服务者50元和她的手机,同时将她的手机卡返还此女。第二天,此女用他人手机辱骂嫌疑人,于是,嫌疑人一气之下把此女的工作内容告知她的亲戚。后来,此女想用钱来要求嫌疑人不要把她的事情告知她的亲戚,并问嫌疑人要多少钱的封口费,嫌疑人开价5000,此女还价3000,最终成交。此女要求嫌疑人不要再发信息给她的亲戚和她本人。之后,嫌疑人提供了一位朋友的银行卡号给此女,但此女并没把钱汇到账户。此女的手机已上交公安局。

刑事辩护 2011-10-31 22: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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