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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被判实刑一年,但是我怀孕了,审判结果就是判刑一年,也没有缓刑或者监外执行,给我取保候审半年,这是什么意思啊?不太明白。

刑事辩护 2019-10-06 1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根据法律规定,孕妇犯罪的,在判刑前依法办理取保候审;判刑后可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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