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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业务往来,有一单位欠我钱,然后我们在去年4月份签订了一份以资抵债协议书,由于所抵债设备都是大型设备,在同月又签订了一份以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对设备进行交付。并约定:产生纠纷以北京仲裁裁定解决纠纷。今年5月份,北京仲裁裁定上述设备的说有权归我。我想问的是:现在该单位进入破产程序,我的设备能不能先拉出来,而不进行破产清算

仲裁 2011-10-14 1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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