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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已经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到期前1个月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意向,并由签字盖章,但在合同到期前的一周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赔偿如何诉求?

其他 2019-10-08 18:3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您好,劳动合同到期如用人单位不续签, 您可主张自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有争议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您好,意向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方不再续签合同的话可以以工作年限要求赔偿。y
  • 如果无法协商,人社局投诉解决
  • 在到期前1个月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意向?
  • 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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