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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苏州莫一家外企工作,07年10月份——09年10月份,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由于公司4月份迁至苏北,公司决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应诺要给赔偿金的! 我现在合同还未到期,请问律师按照(劳动法)公司应该赔偿我几个月的赔偿金呢? 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话又应该怎么赔偿呢? 请律师先生帮忙解惑,谢谢

其他 2009-03-13 1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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