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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没离婚与其他男人同居了而且怀孕了算重婚罪吗

离婚 2019-10-20 23:4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女方没离婚与其他男人同居了而且怀孕了算重婚
  • 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共生活就会涉嫌重婚罪
  • 长期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会构成重婚罪
  • 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活,有违社会公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颁布后,司法实践中已不再提及“非法同居”的概念。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的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男女双方婚前同居,虽有违我国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但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男女双方婚前属自愿同居,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怀孕后女方做了引产手术,对其身体确实造成了一定伤害。女方的损失为:人工流产后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必需的营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按照公平原则,男方应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司法实践中可认定双方各负50%的责任。
    男女双方婚前同居,未婚导致女方怀孕,在当今社会较为普遍。恋爱中的男女未婚同居,不能不计后果,要懂得洁身自爱,尤其是女方,不要因一时冲动给自已带来伤痛。
  •   如果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半年以上的,涉嫌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同居关系的认定,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说一下实质条件:其具有以下特征:(1)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欠缺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2)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3)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如果符合实质条件,则认为不是同居关系了,而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有要求:《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分两种情况:一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另外注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也属于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那什么是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的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关系可参照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情况下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的规定。不同于事实结婚解除时的处理,事实婚姻解除的效力同离婚的效力一样。
  • 证据还不够,受害人可以上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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