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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情:在处男女朋友期间,女方跟男方以还房贷的理由借款16.5万元,后由于女方与男方断了联系,钱未归还,男方报警说女方诈骗,女方借款后的实际用途并未还房贷。这能构成诈骗罪吗?男方能提供警方的证据是双方借款时的微信聊天内容。现在公安机关在要求女方提供银行流水记录。

离婚 2019-10-08 15: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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