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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的老公在2010年在我妹妹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私人高利贷借了一笔6万的款子。2017年两人离婚。到离婚时我妹妹还是不知道有这笔借款。2019年3月。对方起诉。冻结了妹妹的所有的储蓄卡。包括支付宝和微信上的钱。请问这个合理吗

离婚 2019-10-24 02: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这个要根据借款的用途,出借方是否知情等情况来看
  •   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时,针对的是被执行人,如果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会执行另一方的财产,而对于其他无关人员的财产,法院不会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您好,请问借的高利贷的钱用来干什么了?具体的情况您可以点击我的主页信息与我详谈。
  •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保障你的权益。
  • 你好,如果可以证明属于个人财产既不需要还
  • 你好,这个关键是要看这笔钱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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