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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的实习协议,学校与公司没有协议属于我个人与公司的协议。而且协议中没有明确说明必须提前一个月离职,只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协议。像这种我是否可以提前三天离职?

其他 2019-10-09 12: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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