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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养证明书可以算是合法的收养关系

诉讼 2017-05-13 09: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收养关系成立条件:
    收养的成立是养父母养子女亲属关系发生的惟一途径,合法收养关系对收养和被收养人间以及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发生一系列法律效力。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履行法定的手续,才能合法有效,才能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具有: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都符合法律原则。
  • 收养关系程序
    根据《收养法》 第十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同时,新收养法还扩大了收养协议和办理公证的范围,明确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公证。此外,为了严格规范收养弃婴的行为,防止借收养名义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民政部门应当在办理收养前予以公告。
  • 一、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的办理条件

    1、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3、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二、解除收养关系所需的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需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

    3、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

    三、解除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

    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发证)

    1、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 送养人的父母或是监护人与你们签订送养协议,然后经过公证,这是合法的收养关系,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你好!收养必须办理登记为准,没有登记的不是! 具体详细的你可以通过电话或到本律师办公室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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