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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建房子承包给农村的工匠,却不想有人出了意外,从楼上坠下,现在生命垂危,我家有责任吗?工人是替分包工头打工的,就是说那工匠是包工头的分包人的雇员。包工头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根本不具备建筑施工的资质条件。

争议解决 2019-09-24 00:5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和包工头对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后,根据你和包工头之间的约定处理。
  • 建设单位虽然和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建设单位既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应当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或者各自过错大小确定;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 《建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 若发生安全事故,总承包单位是一定要负责的,具体是主要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则视情况而定。
    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1、“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 就你所叙述的情况看,你可能要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欢迎来电咨询。
  • 承包人无资质的,应由房与承包人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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