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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单位并未签劳动合同,并未上保险,但档案已调到单位所在地,现在我放弃了,把档案拿到原地人社局,人社局需单位提供未入职证明,单位不给开,我怎么办啊

其他 2019-10-11 19:3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可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主张您的合法权益
    【追问】您好,就是我们当地人社局档案管理处需要我未入职的证明,但是单位和单位所在地都不给开这个证明,我怎么办啊
  • 你好,民事纠纷既无法协商,也无法调解的,建议搜集有利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人社局投诉解决
    【追问】您好,未入职单位应该给我开未入职证明吗?还是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应该给我开啊?我给这两个地方都申请了,都说不给开。那他们到底应不应该给我开证明啊
  • 根据《劳动合同法》,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属于非法用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根据劳动合同法,新员工入职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否则属于非法用工,新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原单位合同未终止的情况下,新单位聘人,则原单位可以提起诉讼状告新单位。特别是聘用高级经理人或者技术骨干涉及商业秘密上,此点尤为突出,国内因此诉讼案件很多。
    2、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需要原件,用于现单位用工备案,便于劳动执法监察和检查之用,这也是企业人力资源自我保护的必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根据您的叙述按照法律规定,结合您的您最大利益的保障
  • 搜集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单位应不应该给我开未签合同证明啊,当地人社局应不应该给我开啊,两个地方都不给开
  • 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您好,他们应不应该给我开未入职证明啊?如果不开,我找别的单位开未入职证明可以吗?
    【回答】你好,到你陈述中说的那个档案调入的那个单位,看能否给你开具未实际入职工作的证明。
    【追问】档案是调到了单位所在地人社局,人社局不给开未入职证明,说没有我这么麻烦的,历年来没有过。单位也不给开,单位让找人社局开。
    【回答】你好,可以试试到劳动监察询问一下,看有什么协调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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