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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几年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贷款担保、出名贷款.现在贷款人跑了,未还利息和本金。银行和信用社把传票寄到了他工作的学校,要扣其工资。丈夫是教师,我是出租车司机。我们家有一套住房在我名下,出租车和营运证在丈夫名下。我想问,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这种担保成立吗?他是否该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应该,我们该怎样做才能最大保护自己的利益?财产都给我后离婚可以吗?

抵押担保 2011-10-31 1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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