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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几年后男方后悔,想变更抚养权给女方,现女方已经再婚,没有条件扶养。离婚期间女方支付抚养费。男方以经济条件不好为理由,法院会强制判给女方吗?或者增加抚养费吗?

离婚 2019-10-10 2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时,建议去进行调查取证,证明对方的收入状况,可以对方的单位、税务、银行等部门调查取证,查看工资表、个人完税证明、银行流水等,因为操作起来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 父或母有给付能力。子女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其一项重要权利。父母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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