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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两个孩子,要带走一个,男方不同意离婚,不签字,能离吗?

离婚 2019-10-10 23: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官一般不予判决离婚。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
  • 离婚一方不同意,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等
  • 离婚一方不同意,此时就无法协议离婚了,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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