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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劳动合同是2019年11月1日到期,2019年9月31日,公司通知我不再续签合同,赔偿三个月的工资,2019年10月9日,我生病无法上班,请问,我是否有医疗期,医疗期,公司需要支付我工资吗?支付多少?到2019年11月1日,合同到期后,公司如果继续解除劳动合同,我能拿到赔偿金吗?

其他 2019-10-11 11:3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 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您好,病假凭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休假,期限按照医疗期的规定执行。医疗期依据员工的累计和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给予3到24个月的休假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休病假期间,工资依照当地的规定执行,一般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一般合同自动延续至医疗期结束到期,劳动合同到期如用人单位不续签,您可主张自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您好,正常情况下您的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到期公司辞退后您可以拿到三个月工资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人社局投诉解决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病假期间工资一般是按照80%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来支付,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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