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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把银行理财产品在女儿结婚后转给女儿名下的,算女儿夫妻共同所有吗

银行 2019-10-11 17:35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您好,如果有明确的赠与给女儿个人的,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是算您女儿婚后的共同财产。
  • 如果明确赠与一人,是个人财产。
  • 您好,有可能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 您好,明确说明是给女儿个人的则为女儿个人财产。
  • 婚前财产一般可以视作个人财产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关键要看是否特指只赠与给自己的女儿、是否有特殊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
  •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你好,婚后赠与没有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可明确是赠与女儿个人的。
  • 你好,婚后赠与没有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请说明详细案情!!以便更完善的答复您! ,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 不属于共有,属于个人财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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