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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离婚在外地能办理吗?

离婚 2019-10-22 12:4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的,必须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律师会给您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 您好 一般需要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的
  • 可以的,只要在东莞呆了一年以上就可以的
  • 建议你们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并就相关问题要求判决。 有没有财产或者孩子方面的争议? 可以联系我细聊。必要时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提供法律帮助。
  • 你好!不可以,若需指导尽快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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