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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因为涉嫌妨害公务被警方刑事拘留三十天,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驳回,派出所对其取保候审,今年九月底满一年,中间派出所传唤了几次做笔录,九月底检察院通知他,简单询问了几句,并给他了一份请律师的声明和取保候审单。这两天派出所打电话,让他带着身份证和取保候审单去派出所做笔录,请问一下,这是什么意思呢

刑事辩护 2019-10-20 16: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期间又被司法机关叫回作笔录,是配合司法机关对案件的侦察、审查。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规定,随传随到。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打人者被取保候审,说明公安局已立案造成,侦查终结就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判,打人者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取保候审后身份证被扣留,需要身份证办事向其说明情况,必要时可以到派出所开具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案件已经到检察院公诉阶段,检察院正常询问,积极配合就好了。检察院程序满了之后,一般会移送到法院。
  • 正常的取笔录,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依法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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