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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公司无故开除我,也不下发解聘通知书,并想让我自己走离职申请流程,我要求按劳动法赔偿,公司不同意,且说工资只结算到10月12日当天,我提出10月14日正常工作,对方称工资只结算到10月12日;10月14日,因赔偿协商不成,公司发了一条返岗通知书(手机短信形式):经核查无任何请假调休的书面申请和直属领导审批脱离工作岗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我提出警告,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请于10月15日返回工作岗位,逾期不报道的将视为旷工,旷工三日公司有权跟你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特此通知。请问这种情况,我要不要去公司返岗,还是直接走劳动仲裁?本人无返岗意向

其他 2019-10-15 0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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