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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子,是和前夫全款买的,前夫已经去世十年了,现在我已再婚,也打算和老公贷款买房,想把和前夫的那套房子过户给儿子,但儿子现在未成年,请问把房子赠予给儿子影响他以后再买房吗?会不会不算首套房了?

其他 2019-10-27 19:0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过户给孩子的,会影响孩子二次购房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明确只归一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只归一方,则是夫妻个人财产。
  • 是否算首套需要看购房者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无房产就是属于首套购房。
    购房需要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申请:
    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龄为18-65周岁的中国居民;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会影响的,孩子成年人再买房,就属于第二套房。
  • 你好,可以考虑委托我们出份遗嘱
  • 你好。你可以委托律师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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