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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由浦城开往龙泉的大货车(是什么车不详)在浦城省道万安村路段停车修理,车尾未放任何停车警示标,晚上11.45时左右,一辆女式机动摩托车经过,因当时天黑风大雨大,摩托车撞上大货车的尾部,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脑颅破裂当场死亡。摩托车有行驶证,驾驶员没有驾驶证。当时驾驶员没有戴头盔。请问该事故的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浦城的这类事故是怎么赔偿的,死者是农民,周岁47岁。

其他 2009-05-28 20: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我国法律,交通事故时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划分双方的责任的,在责任划分后,死者的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 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及时报警,事故认定后依法处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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