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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于昨天在长安街骑电动车和一走逆行老人相遇,他不但不躲开还骂我并把我车推倒,还用拳打我,把我左手小拇指近节指骨骨折。我请问:我将如何请求对方赔偿我?谢谢。

其他 2019-10-17 22:3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建议您还是立即报警处理,然后积极等待结果。
  • 建议报警,交警定责处理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首先由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然后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
  • 您好,您可以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需要法律服务可与本律师联系。
  • 您好,与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 可以主张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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